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案例2:關于以“委托理財”名義對敲轉移資金的案例
時間:2014-10-09

一、案例簡介

  客戶趙某年初在網(wǎng)上通過QQ認識了錢某,并經(jīng)由錢某將賬戶委托孫某操作。委托后不久, 趙某賬戶和孫某賬戶就在某遠期不活躍合約上多筆對敲。其中,孫某的賬戶以較低的價格從趙某賬戶買入期貨合約,又以較高的價格將期貨合約賣給趙某賬戶,造成趙某賬戶內資金虧損一空,而孫某的賬戶在巨額盈利后立刻出金。案發(fā)后,孫某無法聯(lián)系,受害客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委托理財”風險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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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敲交易指的是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的互為對手交易,是期貨市場典型的違規(guī)交易行為。以“委托理財”名義對敲轉移資金,是指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貨賬戶時,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實施對敲交易轉移委托人資金的行為,這種行為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

  違法犯罪分子對敲轉移資金的方式是:違法犯罪分子在操作受害人的期貨賬戶時,利用其控制的另一個賬戶,以較低的價格從受害人的賬戶中買入某期貨合約,再以較高的價格將期貨合約賣給受害者,造成受害人賬戶虧損,違法犯罪分子控制的賬戶盈利,然后將資金從其控制的盈利賬戶出金,從而實現(xiàn)盜取受害人資金的目的。

  (二)原因剖析

  由于期貨市場客觀上存在不活躍的期貨合約,實行T+0交易機制和保證金的杠桿交易,使得違法犯罪分子在掌握受害人賬戶密碼的情況下,可在較短時間、使用較少資金完成整個犯罪行為,非法獲利。

  從受害人的角度分析,此類案件的受害人一般不熟悉期貨市場的運行機理,認為只要自己控制住資金調撥權,自己最多只需承擔投資損失,受托人只有在盈利的情況下可分享利潤,沒有獲取委托人利益的手段,殊不知受托人可以通過在不活躍合約上進行對敲交易快速地轉移賬戶資金,從而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受托為投資者操作賬戶后,利用委托人賬戶密碼進行對敲交易轉移委托人賬戶內資金。此類行為不僅違反了期貨市場法律,也涉嫌刑事犯罪。

三、啟發(fā)和警示

  由于此類案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多在異地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實施對敲行為,盈利后從出金到取款的速度極快,偵破難度較高。

  違法犯罪分子對敲轉移他人資金的前提是掌握受害人的期貨賬號和密碼。對此,應提醒投資者應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交易密碼管理,注意賬戶委托他人交易的風險,切勿將賬戶委托給網(wǎng)絡上認識的陌生人或所謂“投資理財專家”操作。如投資者發(fā)現(xiàn)自己的賬戶被他人對敲,應盡快修改交易密碼,然后及時向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反映,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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